bg平台app

来源:bg平台app | 2024年09月26日 03:31
bg平台app | 2024/09/26

bg平台app最新消息

bg平台app

bg平台app

bg平台app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9月22日傍晚,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一小区居民家中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客厅有过火痕迹,其他房间受烟熏。消防人员调查询问后发现,住户在客厅沙发饮酒后吸烟,不慎将沙发引燃。起火住宅。 图源: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据了解,9月22日18时15分,石景山区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迅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救援。在消防救援人员开展救援时,物业微型消防站已将附近人员进行疏散,明火很快被扑灭。所幸,因邻居发现及时、微型站工作人员疏散高效,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起火住户阳台窗户的玻璃破碎,客厅沙发、电视、空调等物品被烧损。消防人员介绍,一个点燃的烟头,中心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摄氏度,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常见的可燃物自燃点都很低bg平台app,比如纸张、棉、麻及其织物等,燃点大都在200至300摄氏度。香烟点燃后的温度比起这些固体可燃物的燃点温度高出2到3倍。石景山区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市民:不要躺在床和沙发上吸烟,特别是在瞌睡状态或者醉酒状态下,极有可能发生人睡着了烟却没熄灭的情况,从而引发火灾;吸烟时不要将香烟随手乱放, 吸完烟后,一定要将烟头完全掐灭,放到烟灰缸或金属、玻璃等不易燃器具内;在公共场所内一定要严守吸烟管理规定,不得在严禁吸烟处吸烟;大风天不要在户外吸烟。编辑 刘倩 校对 杨许丽

bg平台app

bg平台app

近日,有媒体报道无锡虹桥医院涉嫌篡改CT、核磁影像记录、过度医疗等套取医保。经全面调查,目前该医院骗保情况基本查实,医保定点资格已被取消,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等15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医院现已停业。此外,由江苏省医保局牵头的调查专班已进驻与无锡虹桥医院同一大股东的昆山虹桥医院,重点调查该院有无类似无锡虹桥医院影像造假骗保的问题。

谈及近日的无锡虹桥医院骗保事件,孙丽说,这让她和医院同仁感到,自己要更加规范,从对方的事件中吸取教训,有不足的地方要改进,“作为医院来说,不管怎么说,都应该是遵纪守法、方便于百姓的。对于老百姓的‘救命钱’,肯定不允许有违规的操作。其实我们院长对我们这块抓得很紧,所以院长说,我们全力配合,(这次督查)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进一步督导,防范大家不自觉、无意识地做不到(一些事情)。”

以上海市医保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为例:2022年6月,该机构因存在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内的诊疗项目充当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内的其他诊疗项目、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及其他记录材料、采用为参保人员无指征化验方式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被处以人民币3.38万元整的罚款;2023年12月,该机构因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被处以人民币6315元的罚款。

登录医院官网可以看到,“新闻资讯”恰好更新到了2023年10月10日的一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住百姓看病“救命钱”》,头图醒目地写着“欺诈骗保不可为 诚信守法是正道”。该资讯写道:“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同时倡议参保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管理好自己的医保卡,坚决做到不出借、不租借医保卡给他人,珍惜医保权益,维护基金安全,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不购买虚假医疗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同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前往位于闵行区虹梅路2181号的上海闵行虹桥医院。该院地处虹梅路、环镇南路交叉口,与媒体报道的美迪亚集团注册地址是同一个地址,但记者发现,上述地址只有上海闵行虹桥医院,并没有看到美迪亚集团的牌子。医院一位女性医务人员和门口保安表示,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医院里也没有公司在此办公。

闵行区相关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上海闵行虹桥医院所在地址属于闵行区虹桥镇镇域范围。无锡虹桥医院事件曝光后,闵行区相关部门很重视。经了解,目前营业的上海闵行虹桥医院bg平台app,系该院向闵行区虹桥镇一家企业租借房子开设的医院。知情人士透露,这两天闵行区卫健委已经派出调查组进驻该医院介入调查,但官方还未对外通报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目前没有更多可以透露的信息。

bg平台app

bg平台app

“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454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同时,“两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案例共4件,分别是: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批案例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决态度,体现其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

2018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孙某结在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销售银鱼。为使其所销售的银鱼能够在常温下存放更长时间,孙某结在明知工业用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并将泡好的银鱼销售给江苏省昆山市等地商贩,销售金额共计129万余元。2020年以来,孙某结雇用被告人刘某军来其摊位帮忙,从事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等工作,刘某军参与销售金额共计67万余元。经昆山市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孙某结销售的银鱼中均检出工业用甲醛成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孙某结、刘某军提起公诉。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某结、刘某军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人销售金额分别达129万余元和67万余元,均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孙某结系主犯,刘某军系从犯,对刘某军可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结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案所涉工业用甲醛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体长期处于甲醛浓度较高的环境中,可能出现头晕、头痛、流泪、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白血病。35%-40%的甲醛水溶液即人们所熟知的福尔马林溶液。福尔马林溶液具有防腐、消毒和漂白的功能,在医学上被用于外科器械、手套、污染物的消毒,也被用作保存解剖标本的防腐剂。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甲醛水溶液的防腐特点,使用甲醛水溶液浸泡水产品,以达到防腐保鲜的效果。较高浓度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的水产品一般会有刺激性气味bg平台app,表面坚硬,缺少光泽,口感生涩,缺少鲜味,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观察外观、嗅闻气味、触摸质地等方式进行识别,避免购买或食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过的有毒、有害水产品。

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顾某国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非法经营数额102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9万余元。其中,2022年7月5日至6日,顾某国分两次将非法屠宰的两头生猪销售给被告人潘某栋,销售金额共计7480元。潘某栋将从顾某国处购买的猪肉部分销售给被告人李某卫,部分面向社会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820.44元。李某卫将从潘某栋处购买的猪肉在其门市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65元。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等部门检验,从顾某国、潘某栋、李某卫处查获的猪肉中均检出沙丁胺醇成分。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顾某国、潘某栋、李某卫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顾某国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某栋、李某卫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并登报道歉,潘某栋、李某卫还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据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顾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潘某栋、李某卫在缓刑期间从事猪肉销售活动。

沙丁胺醇是“瘦肉精”的一种。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列出的“β-兴奋剂类及其盐、脂”,就是指“瘦肉精”类物质。涉“瘦肉精”犯罪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养殖户法治观念薄弱,为逐利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与畜禽非法屠宰、销售脱离监管密切相关。本案就是一起不法分子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向市场的典型案件。司法机关不仅对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潘某栋、李某卫定罪处罚,还以非法经营罪对非法屠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的顾某国定罪处罚,有效打击了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的源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潘某栋、李某卫长期从事猪肉经营活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从私人屠宰点违法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对外销售牟利,致使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市场,依法认定该二人具有主观明知。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从正规的市场和途径购买畜禽肉类及其制品,还要注意查验相关肉类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标识。

被告人李某钦在某家禽养殖场养殖三黄鸡。2021年8月6日至10月18日,李某钦给三黄鸡每日喂食某品牌中期配合饲料861(该饲料含有抗球虫药物尼卡巴嗪)。同年10月11日至17日,李某钦未执行饲料标签上明示的休药期5日的规定,分6次向某禽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尚在用药期的三黄鸡9700羽,净重11592千克bg平台app,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养殖场内的三黄鸡进行检验,其中尼卡巴嗪残留量为686μg/kg,超过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尼卡巴嗪200μg/kg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钦提起公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钦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销售金额1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钦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为防治鸡球虫病,兽药尼卡巴嗪被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使用。李某钦在饲养、销售三黄鸡过程中,没有执行饲料说明书上关于兽药尼卡巴嗪休药期的规定,将尚在用药期的三黄鸡予以出栏销售,导致流入市场的三黄鸡中兽药尼卡巴嗪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三黄鸡是老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禽类农产品,禽类养殖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守底线,尽到科学谨慎饲养的注意义务,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司法机关在依法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市场端开展兽药残留排查行动,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将尼卡巴嗪等兽药纳入禽畜类农产品日常检验范畴、对生产端开展养殖户走访、加强用药知识培训指导bg平台app,形成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合力,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1月,上海市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查获被告人陈某辉等28名经营小黄鱼的个体工商户。经查,陈某辉等28名个体工商户为提升小黄鱼外观鲜度、增加销量,明知“黄粉”被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仍使用“黄粉”溶液将小黄鱼浸泡染色后对外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在陈某辉店铺查获染色小黄鱼54.41千克,在其他涉案人员处查获染色小黄鱼115.167千克、“黄粉”744克、“黄粉”溶液15桶。经检验机构检验,上述小黄鱼、“黄粉”、“黄粉”溶液中均检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碱性橙Ⅱ成分。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先后对被告人陈某辉等11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另外17人作不起诉处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辉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陈某辉等11名被告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诉前磋商的方式,要求上述11名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均已履行到位。

小黄鱼肉质鲜嫩、营养丰富,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水产品。一些不法商贩为了提升小黄鱼的外观新鲜度,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碱性橙Ⅱ成分的物质。碱性橙Ⅱ是一种工业染料,而非食用色素,过量摄入或皮肤接触会导致急性、慢性中毒,已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小黄鱼中非法添加碱性橙Ⅱ并销售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全链条溯源追查“黄粉”原料提供者和其他染色小黄鱼销售者。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反向移送,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形成打击闭环。司法机关还积极促推综合治理,督促农贸市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设置群众举报、维权联络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同时,充分运用法庭教育和法治节目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食品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观察鱼腹、鱼唇颜色或用纸巾擦拭黄鱼表面等方式辨别染色小黄鱼。

编辑:盛琛斌责任编辑:蓝琼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