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上海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网友评论更多
334邵雨园m
假期情绪易波动,警惕突发心梗,学会这些关键时刻能救命
2024/10/07 推荐
1774项咏祥837
国台办回应美对台军售:台湾民众日益深陷“火药桶”“弹药库”险境
2024/10/06 推荐
851何娣德tx
刘烨 爸爸的成长被大家看到了
2024/10/05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