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9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其诉作家陈岚犯诽谤罪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刑事裁判书显示,法院认为“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刑事裁定书显示,经法院调查,自诉人江秋莲提供的证据,虽然能够证明被告人陈岚发表了相关言论,但无法证明相关言论的内容系陈岚捏造和虚构。陈岚发表的有关言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为陈岚凭空捏造,或明知虚假而故意转发。江秋莲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不服判决,准备上诉。陈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已收到案件判决书,如果江秋莲上诉,她将正常应诉。编辑 刘倩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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